特种设备生产许可、核准工作程序包括申请、受理、鉴定评审、审查和批准颁发许可或核准证书。
需要从事《条例》规定的生产(设计、制造、安装、改造、维修)、检验检测活动的单位或机构(以下简称申请单位),必须按照有关规定,具备一定的条件,填写特种设备许可、核准申请书,连同申请所需要的材料送达负责具体许可、核准工作的安全监察机构。
负责具体许可、核准工作的机构接到申请书和相关资料后,应当在接受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资料的初步审查。对符合规定的在申请书上签署正式受理意见;对不符合规定的,应当书面向申请单位说明不受理的理由。
申请单位被正式受理许可、核准后应当约请鉴定评审机构安排实地条件的鉴定评审。根据有关规定必须进行型式试验的,申请单位应当约请具有型式试验资格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型式试验,并取得型式试验报告。
负责具体许可、核准工作的机构可以派人对鉴定评审工作进行监督。负责对鉴定评审结果进行审核的安全监察机构,必要时可以进行实地核查。审核或者核查中,认为申请单位不符合条件的,安全监察机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单位和鉴定评审机构,并说明理由;按照规定可以改进的,允许限期改进。
负责许可、核准机构对鉴定评审报告进行审核,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各项审批手续。对符合规定要求的,由许可、核准部门颁发相应证书;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,应当发出不许可或不核准通知书。
fun88体育官网网站
上一篇:原子型大流量实验室超纯水机 下一篇:实验用二级反渗透纯水设备的运行温度和压力范围是多少?